2010年后产品出口至欧盟,如果误用滥用CE标志,将受欧盟重罚。据了解,为确保产品安全,欧盟已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新法规最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如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除此之外,新法规还对CE标志的尺寸大小作了严格规定,要求CE标志的各组成部分必须有相同的垂直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被视为误用。
除上述法规的具体强化措施外,国内制造商和出口商须重点解读新法规传达的两项信息:一是新法规为各成员国对误用CE认证标志实施法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欧盟委员会计划对CE标志进行注册,使该标志成为一个集体商标,商标形式将成为成员国当局市场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新工具。上述两条信息意味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贴CE标志,CE字体未使用圆圈形字母、CE标志高度小于5毫米等形状和尺寸错误等以往大量存在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将受到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止。新法规实施后,海关手续、授权政策和市场监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准备就绪。
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机械指令(2006/42/EC)、低电压指令(73/23/EEC,2006/95/EC)等许多欧盟的重要指令均对CE认证标志作了要求。CE标志作为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一道安全防线,其提升认证标准将对国内制造商造成深远和全面的影响,可能将对部分产品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削减出口市场份额。相关企业须提高危机意识。
在实施过程中欧盟对CE证书的颁发者的资质和授权范围逐步加强,所以客户在选择CE认证机构的时候要注意其授权以及授权范围和授权年限,以免因为证书原因造成损失。
针对新法规的实施,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以避免产品出口欧盟造成损失:
一、一些企业认为CE标记只是安全标记,只重视产品的安全要求,其实远非安全要求一项。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如一台出口欧盟的DVD需符合LVD指令、EMC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
二、需要加贴CE标志的产品没有加贴CE标志,导致货物到达欧盟口岸后被扣留甚至销毁。
三、错误加贴CE标志,包括加贴的CE标记不符合要求和不应该加贴CE标记的产品加贴CE标记,此种做法在新法规实施后,将遭到欧盟严厉处罚。
四、产品加贴了CE标记,但未经过合格评定程序,导致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后,由于不符合协调标准的要求而被欧盟官方通报。事实上,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大多数输欧产品都有适用的协调标准,新法规实施后,合格评定活动必须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