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安全指令 2014/35/EU
欧洲议会关于低压设备的低电压安全指令 2014/35/EU (LVD) 规定了对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制的电气设备的要求,以确保对人员、动物和财产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高水平的保护,并协调欧盟的安全标准并减少贸易壁垒。这些要求包括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安全目标、标签要求和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还规定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
根据指令 2014/35/EU,电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确保在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电器时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低电压指令规定了有关防触电、高温、辐射和机械影响的安全要求,以及标签要求。
只有完全符合低电压指令 2014/35/EU 要求的产品才能投放欧洲市场,并贴上合格标志 CE(Conformité européenne – 欧洲符合性)。
指令 2014/35/EU 涵盖以下商品:
设计用于以下额定电压的电气设备:交流电为 50 V 至 1 000 V,交流电为直流电在 75 至 1 500 V 之间。
因此,LVD 几乎涵盖了所有电源为 220 V 和 380 V 的家用和工业设备。
指令 2014/35/EU 不适用于(根据 LVD 附件 II):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放射学和医疗用电气设备
货梯和乘客电梯的电气部件
电表
家用插头和插座
电动围栏控制器
无线电干扰
用于船舶、飞机或铁路的专用电气设备,符合会员国参加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
专为专业人士定制的评估套件,仅用于研发机构,用于此类目的设备
根据低电压指令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如下:
产品分类,确定产品是否属于 Low Voltage Directive 的范围。
技术文档,编制或验证技术文件,其中包含说明、说明手册和执行的风险评估(确定适用于相关电气设备的风险和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分析)。
测试,进行样品测试并收到测试报告。
欧盟符合性声明,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以确认设备符合 LVD/任何其他相关的 CE 协调法规。
欧盟公告号机构认证,出具证书。
CE 标志
CE 标志应由法规 (EC) No 765/2008 附件 II 中所示的首字母“CE”组成。
CE 标志应贴在电气设备或其铭牌上,清晰易读且不可磨灭。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粘贴可能使第三方对 CE 标志的含义或形式产生误解的标记、标志和铭文,或两者兼而有之。
电气设备可贴上任何其他标志,但须不会因此损害 CE 标志的可见度、可读性和含义。
法定参考
第一个欧盟低电压指令于 1973 年通过,编号为 73/23/EEC。后来,在 1993 年,它被指令 93/68/EEC 取代。2006 年,新的低电压指令 2006/95/EEC 被采用。
欧洲议会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通过了编号为 2014/35/EU 的低电压指令的最新版本,以协调欧盟电器技术标准。指令 2014/35/EU 取代了过时的指令 2006/95/EC,该指令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