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生态之花”标签产生于1992年,主管机构为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是欧洲市场最著名的生态标签。“生态之花”作为一个自愿性的认证计划,在欧洲有广泛的认可度。它评估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末端处理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对环境的影响。获得“生态之花”标签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2011年6月6日,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发布了新的针对灯泡的“生态之花”标签法规(2011/331/EU)。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用于通用照明的、光通量≥ 60 流明和≤ 12 000流明的光源,下列几种光源除外:
·定向灯
·HID灯 ·Coloured lamps ·投影灯 ·摄影照明 ·日光浴灯管 ·电池驱动的灯 ·其他不用于通用照明的灯 新法规从光性能、寿命、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多方面来确定灯泡的“生态之花”标准,其中部分要求如下:
此外,法规中还规定了产品的有害物质、塑料部件、包装、用户手册等方面的要求。要申请生态之花标签的企业,还必须遵守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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