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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果汁不再允许"添加糖类成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26

    3月8日,"果汁中添加糖类成分属于非法行为"成为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新规定之一。该规定将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所有产品,并将与欧盟现有果汁相关法规及法典委员会(CAC)现有果汁标准内容进行统一。

    果汁不再允许"添加糖类成分"

    新规定主要变化是不允许在果汁中添加糖类成分。之前果汁中允许加入糖成分,只是通过产品标示内容"不添加糖成分"来对添加外源糖成分或不添加外源糖成分情况进行区分。实施新规定后,标示中将不允许使用上述表示,市场销售果汁产品将禁止添加糖成分。

    番茄汁的管理将从目前的通用食品法律管理首次转为果汁管理。新规定再次确认用于生产果汁产品的每种水果名称都必须列在果汁产品说明中。对于由3种以上水果生产的果汁产品,标注中可以使用"几种水果"代替各种水果名称。对于4种水果(黑醋栗、番石榴、芒果、百香果)果汁需要标注可溶性固形物数值同时,还要按照食品法典标准要求进行标注。

    新规定法律程序

    该议案已通过欧盟议会一读程序,意味着欧盟议会已经采纳该指令。预计该法律将于今年6月份实施,届时指令内容也将在欧盟官方刊物发布。

    新规定实施过程中有过渡期,即允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在其产品标示中继续使用。"产品中不添加糖成分"新标示过渡期为36个月,即转换期18个月、旧标示结束期18个月。但从法律程序讲,该指令生效后,各成员国仅有18个月转化期,即将该法令转化为本国法律,18个月期限过后所有国家必须实施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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