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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欧盟标准EN13428的解析

发布日期:2012-04-09

欧洲标准组织的包装废弃物基本要求事项标准

   目前欧盟各国对于包装物基本要求事项之实施,处于观望态度。由欧盟标准组织CEN 所制定使用于欧盟包装物指令的各项标准,共计有编号为EN13427:2000~EN13432 等六项标准。

其中:

EN 13427 为解释EN13428-13432这五项标准之间关联性的标准(类似ISO14000)

EN 13428 为包装物产品减量预防标准

EN 13429 为可再利用包装物标准

EN 13430 为包装物材料再循环利用标准

EN 13431 为包装物能源回收标准

EN 13432 为包装物有机回收标准。

这些标准中以EN 13428 与包装废弃物之产源减量直接相关。

 

EN 13428 标准简介

    此项标准采用类似ISO 9000 与ISO 14000 系列标准的厂商自我评估方式,来证明所使用包装系统是否使用最少材料、可回收与符合毒性物质含量规定。

    EN 13428:2000 的标准内容包括以产源减量来预防与定性预防等两部分。以产源减量来预防指使包装物的重量与/或体积达到最小化;定性预防则指使毒性与危害性物质的含量达到最小化。

    要判断是否符合EN 13428 标准第一部分的必要要件是,能否自标准所列出的十个领域中,鉴别出一个或以上可以关系到产源减量工作能否达成极限的关键领域(critical area)。亦即是如果对此领域再进一步进行减少包装工作,就会无法达成对于包装物所要求之十个领域之绩效标准。该标准列出的十项领域为:

1. 产品保护

2. 包装物制程程序

3. 包装/填装程序

4. 后勤(包括运输、仓储及搬运)

5. 产品展示与营销

6. 使用者/消费者接受度

7. 信息

8. 安全

9. 法规

10.其它相关议题

 

   如果此标准使用者无法鉴别出以上任何一个领域属于关键领域,则表示尚具有进一步减少包装物的潜在机会,因此无法符合此标准。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测试到进一步减少包装物数量,将会造成无法接受的包装物失败率,则表示包装物最少化的关键点已经达到。

 

欧盟各界对于EN 13428 的看法

    欧盟各界对于EN 13428 标准的毁誉参半。产业界认为此标准属于自愿参与性质,具有执行弹性,因此较持正面态度;有些环保团体与政府官员则认为此种自愿性管理系统方式,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将会难以执行。以下举出标准组织、产业团体及消费者团体对此标准之代表性看法,说明如下:

1.消费者团体之看法

    消费者团体认为EN 13428 是一个类似ISO 9000 或ISO 14000 的自我评估管理系统,仅提出各项应该纳入考虑的面向,要求供应者自行进行评估可以进行包装物减量活动的关键领域,并举证已经符合标准的要求事项。由于此项标准并未提出确定绩效准则,因此供应者与可能之稽核/验证组织将难以确认是否已经达成标准要求事项。

2.产业界之看法

   有关产业之看法,包括包装物产销厂商与EUROPEN 之看法,分别说明如下:

3.包装物产销厂商之看法

    产业界认为EN 13428 标准中所指的关键领域(critical area),指的是标准中列出的十项领域中,被产品供应厂商鉴别出可能更进一步进行包装物减量的领域,例如产品之保护领域。要符合EN 13428标准之规定,供应厂商(supplier)不但需要鉴别出此关键领域,并且必需要证明已经针对此领域进行适当之减量措施。

    奥地利标准组织在EN 13428 草案审查阶段,曾经提出产品包装物表面积与被包装产品体积之比率不得超过3.2的提案。但是其它国家代表认为此单一比率,并无法涵盖所有包装物种类,且未能考虑欧盟包装废弃物指令中的其它考虑事项,因此并未获得采用。

   由于EN 13428 尚处于修订阶段,因此目前欧盟国家中仅有法国与英国两国制定国家法规,来执行欧盟包装废弃物指令中的包装物”基本要求事项(Essential Requirements)”。在这两个国家,厂商都可以举证符合EN 13428 来证明其符合这些规定。

   目前EN 13428:2004已于2004 年7 月公告出版。EN 13428:2004 新版标准与2000 年旧版之差异比较,旧版标准强调使用定量化的预防方法,以确保包装物的重量与体积为符合安全与消费者接受度下的最小值;定性化的预防方法,则仅在附录中提及。新版标准则给予定性与定量的预防方法同等重视。旧版标准仅规定对故意加入之物质需要予以最小化;新版则规定需要同时进行危害性物质存在性之测定与其最小化,不管其来源是否为刻意加入。标准使用者需要(在物质安全数据表之协助下)决定在上市之包装物中,是否含有在制造过程中所引入的危害性物质(指欧盟指令中分类为N者)存在。如果有任何此种物质存在,标准使用者必须要评估其被释放入环境之可能性;如果有可能被释放入环境时,标准使用者必须要进行记录以证明此种物质之使用,在符合标准所叙述之绩效准则下,其使用量为最小数量。新标准并增加一个附录,其中提供决策树方式,以进行此种物质之最小化与展示符合性工作。在旧版标准公布时,CEN-CR 13695-测量与查证包装物中的重金属与其它危害性物质之要求事项,仅有针对重金属的第一部分已经公布;目前则针对其它危害性物质的第二部分也已经出版并且依据新版标准之规定更新完毕。

   采用欧盟所使用的基本要求事项法规与配合EN 13428 标准的应用,应该足以管制台湾地区过度包装之礼盒等产品。

4.EUROPEN 对EN13428 之看法

    欧盟的包装物产业团体EUROPEN(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Packaging and the Environment 之简称)对于EN 13428 亦采取鼓励包装物产业自行遵守EN 13428 标准,并且已经推出指导业者进行的指导纲要。该组织属于欧盟包装物业者之产业协会,代表业者权益并反映业者意见。

    该组织推动会员采用EN 13428 标准之主要原因,是该标准系采用自愿性质之环境管理系统方式,业者较有作业弹性。预防包装废弃物之产生已经是无可改变之趋势,如果业者不愿意采用自愿管理方式,则欧盟各国政府将转而朝向环保团体主张之command-and-control式的管制方式(例如指定包装物表面积/体积比例),到时恐怕对于业者的冲击更大。

5.标准组织对于EN13428 之看法

    CEN 推出的欧盟标准是属于自愿遵守的协议,任何团体都有采用或是置之不理的选择权。因此CEN 标准的采用通常是属于企业伙伴之间彼此同意遵守的协议性质。

   但是CEN 若获得欧盟执行委员会的指令(mandate),也可以推出属于强制(mandated) 性质的标准,这些标准称为”统合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s)”。对企业界来说,这些统合标准较一般自愿标准具有较高的遵守义务,因为如果遵守这套标准,代表符合相关的欧盟指令(例如欧盟包装物与包装废弃物指令)。当然业者也可以不采用统合标准,而采用其它方式来证明符合(欧盟国家实施欧盟指令的)国家法令,但是一般以采用统合标准较为简易。

    EN 13428:2000 标准目前仅是一般自愿标准,因此才需要进行这一套修改与批准程序。一旦这套程序完成之后,新版标准将为EU 执行委员会所接受,并且将此引用标准公布在欧盟公报上,成为评估包装物指令符合性的统合标准。

    依据目前EN 13428:2000 标准的应用架构,其符合性之查证确实十分困难。符合这些要求事项之责任在于个别公司,因为此标准仅要求公司进行自我评估与自行宣告。标准实施的控制机制需仰赖市场功能,亦即是竞争对手之观察。

    EN 13428 之实施关键是鉴别出关键领域,并针对此领域进行包装物减量活动。假想包装物设计者已经利用现有之最佳技术,设计出符合现有产业作业实务之包装物。在应用EN 13428 时,首先需要依据标准内所列出之10 个绩效领域,开始考虑进行包装物最小化之可行性,进而鉴别出一项最可能达到限制其持续进行减量活动的领域,称为关键领域(critical area),例如计算机监视器的后勤/搬运项目。其后并应以测试或计算等方式,(例如以摔跌试验找出可接受之最薄瓦楞纸板厚度),来证明已经达到包装物的最小化程度(即如采用更薄的纸板将无法达到安全搬运的要求事项)。将此最小化程序之结果(例如最小化程度、减少之包装物体积/重量、为何不能继续减少等原因),记录下来。这些文件记录即成为申请EN 13428 标准验证之证明文件。

    CEN 认为此种自行评估之方式,或许可以提供一个让业者寻找创新解决方案来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机会,否则各国政府将被逼迫采取公布各项不切实际的废弃物减量目标或指针来推动包装物减量工作。

    但目前即使在欧盟委员会内部都未能全盘接受这种自我评估程序,各国对于此套标准的看法亦值得考虑。一旦欧盟境内无法产生一套统合标准,则各国将被迫采取不同国内措施,造成单一欧盟市场体系的混乱。若以此观点考虑,则即使是一套普通欧盟自愿标准,也可以担任各国行政措施之基础,胜过由各国自行其道。

6.综合性看法

    综合以上之看法,尽管一些消费团体对于EN13428 之使用不甚赞同。但是产业团体大致赞同使用EN13428 的管理方式,并且这是目前唯一能够在欧盟区域取得较多共识的做法。因此一旦此系列标准完成公布,应会受得各界的遵循采用。

    在CEN 将包装物标准完成公告并尘埃落定后,只要是在欧盟市场营销产品的包装物就必需要符合欧盟包装物指令的”基本要求事项”。由于CEN 标准的采用属于自愿性质,因此厂商未必一定要采用CEN 标准来证明对基本要求事项之符合性,也可以选用其它方式,唯采用CEN 标准将容易获得认可。

 

包装物系列标准的制定/修改进度

    在EN 13428-EN 13432 这五项标准于2000 年公布之后,CEN 曾向EU 要求公告这些标准为实施包装物指令的引用标准。但因为部分会员国之反对,欧盟执委会仅同意在保留部分条款下公告EN 13428与EN 13432 这两项标准。其余标准则必需进行修改。

    EN 13428:2000 遭到保留部分为毒性物质部分,最少材料部份并无需修改。因此如果有厂商符合EN 13428:2000 的规定,欧盟各国必需要接受其包装物最小化部份已经符合欧盟包装物指令此部分之基本要求事项规定。

 

欧洲标准组织(CEN)已经完成对下列五个标准之修订工作,并于2004 年7 月公告出版:

EN 13427:2004:包装物-使用欧洲标准于包装物与包装物废弃物领域之要求事项

EN 13428:2004:包装物-制造与组成之特殊要求事项-藉产源减量来预防

EN 13429:2004:包装物-相关材料与可重复使用包装物种类之要求事项

EN 13430:2004:包装物-可进行材料回收之包装物之要求事项

EN 13431:2004:包装物-可进行能源形式回收之包装物(包括对于最低热量值规定)之要求事项

    另外EN 13432:2000:可透过堆肥与生物分解来回收的包装物之要求事项-对包装物最后接受之测试计划与评估准则,已于2000 年出版,并未遭受此项修订工作影响。

   这六项标准中EN13427 被称为是「雨伞标准(Umbrella Standard)」,涵盖并且担任其余五项标准之使用指引。原先的EN13427 标准并未具有强制性指引功能,但是修订之后已经具有此种性质。亦即是说,除非标准使用者能够满足EN 13428 预防标准,与一个或以上的回收标准,否则将无法符合EN 13427 的要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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