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改了废弃车辆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规定,该规定免除了禁止2003年7月1日后上市的车辆,在其材料和元件中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这一项内容。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2012年底。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