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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有机葡萄酒法规已于8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2-09-10

        近日欧盟203/2012号法规公布了欧盟有机葡萄酒新法规,并已从2012年8月1日开始生效。此前欧盟都没有制订与有机葡萄酒生产有关的法规或有机葡萄酒的定义。只有葡萄可被认定为有机葡萄,所以之前葡萄酒生产商只能在产品上标注“使用有机葡萄生产的葡萄酒(wine made from organic grapes)”。新法规包括了葡萄酒的生产规范,这意味着允许在酒标上使用“有机葡萄酒(organic wine)”字样。所有有机葡萄酒上必须带有欧盟有机标识。

        据悉,葡萄酒是唯一未完全受到欧盟有机农业法规(欧盟834/2007号)规管的产品领域。欧盟889/2008号法规为834/2007号法规中的基本有机要求的实施建立了细则。新法规对889/2008号法规进行了修订,规定了有机葡萄酒生产的详细规范。
有机葡萄酒法规认定了某些与欧盟有机食品生产法规中制定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的酿酒操作和工序,并制定了这方面特定的限制和限量。
以下酿酒操作和工序是被禁止的:

        通过冷却局部浓缩
        用物理过程消除二氧化硫
        通过电渗析处理确保葡萄酒酒石的稳定
        葡萄酒的部分脱醇
        通过阳离子交换剂处理确保葡萄酒酒石的稳定

        法规对热处理、离心法和过滤的操作过程进行了限制。热处理的温度不得超过70摄氏度,过滤孔必须≥0.2微米。

        委员会将在2015年8月1日前对一系列酿酒规范进行重新审查,以逐步淘汰或进一步严格这些操作规范,包括热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和反渗析。此外,只有当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得到使用授权,欧盟834/2007号法规才允许其在有机食品加工中使用。新法规修订案中引进了一系列允许在有机葡萄酒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作为添加剂的产品和物质。

        在2012年7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欧盟2092/914号法规或834/2007号法规的葡萄酒,若符合203/2012号法规中的标签要求,则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至产品销售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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