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1010-1:2010的主要变化如下:
1. 适用范围的扩大
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以下类型的设备:
电气测试与测量设备;
电气实验室设备;
电气工业过程控制设备。
注:手持式探头组件不再包含在IEC 61010-1范围内,已为此类产品建立了新的标准IEC 61010-031。
2. 过渡日期
2013年10月1日起,需要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加贴CE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EN 61010:2010(第3版)的要求。2010年8月,CB体系接受了IEC 61010-1:2010(第3版)。在北美,美国UL宣布UL 61010- 1-2012(第3版)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加拿大CSA则还没有公布CSA6 1010-1第3版的生效日期。
要求按照特定标准EN 61010-2-XXX进行认证的实验室设备,必须在该特定标准批准日期的三年内证明其符合性。
3. 主要变化
以下总结了EN 61010-1(第3版)最显著的变化:
第5条
增加红色按钮和指示器的要求。
第6条
对于带有永久电源线的产品的新限值;
对于带有保护屏的变压器的新测试要求;
对于多层印刷电路板、塑模和封装的零部件、薄膜绝缘的新要求;
附件K,涵盖了对于绝缘(包括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新要求;
测试电压不再基于爬电距离,从而不再需要插值;
固体绝缘上的电压测试从5秒改为现在的1分钟;
冲击试验的标准由EN 60060改为EN 61180-1,并且要求5次冲击,而不是3次。
第7条
增加锐利边缘的要求;
增加运动部件的新要求,其中包括风险评估要求;
对于移动部件间隙的新要求,并限制作用力和压力;
对于支持重物零部件的负载测试的新要求;
支脚和脚轮的新要求。
第8条
引入风险评估,作为确定设备在机械应力测试过程中耐受力水平的一种手段;
增加IK等级,作为识别外壳所需的保护程度的一种手段,具体参照EN 62262。
第10条
修改表面温度限值,与EN 563相一致。
第11条
通过检查,检查高压泄漏和破裂;
流体现在定义为包括液体和气体;
溢水试验包括腐蚀性物质(比如EN 61010-2-101中的IVD设备)
第12条
修改辐射要求,包括有意和无意发射。
第16条
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和人体工程学方面的新要求。
第17条(新增)
配合处理风险评估的新附件J,新增处理标准所不涵盖的危害和环境;
要求制造商风险评估文件的审核作为产品整体评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