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欧盟理事会公布,已收到欧洲委员会提交一项规例议案,建议限制一些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的铅含量。新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生效。
2012年12月21日,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文件,强调儿童特别是36个月大以下的幼儿,有将物件放入口中的习惯,有机会反覆接触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所释出的铅。儿童反覆接触放入口中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物品所释出的铅,可能会产生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神经行为和神经发育影响。若铅含量超出限制(0.05%),将不得投放市场。
有关限制将通过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来实施。第63项已规定,首饰任何部件的含铅量不得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5%。附件17列明目前欧盟对含有害化学物质的物品及混合物的限制清单。
若能证明该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属于有涂层的物品,其涂层足以确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则该项限制不适用。还有一些属于豁免范围:乐器以及含黄铜合金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其铅含量(以金属计)不超过0.5%;以及书写工具的笔尖等,但若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宽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将纳入限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