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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EN 60950-1:2006/A2:2013标准以及修正部分

发布日期:2015-02-13
此次发行的EN 60950-1:2006/A2:2013采用国际标准IEC 60950-1:2005/A2:2013的內容,另包含了针对IEC 60950-1:2005/A2:2013所做的共同修订,对应于国际标准的欧洲参考标准,与特殊的国家情况。

EN 60950-1:2006第二份增补件A2:2013主要内容如下:
 
​1.5.6节:表1C增加Y1、Y2和Y3电容的型式试验RMS电压,应用表1C的新规则时,必须考虑该RMS电压;
​ 表1C:修改表1C的应用规则,以反映新增加电容的型式试验RMS电压;
​1.5.9.4节:当使用VDR与GDT的串联桥接基本绝缘时,VDR必须符合附录Q,且GDT必须符合基本绝缘的耐压测试与外部空间的爬行距离要求,而不是之前的功能性绝缘的相对要求;
​表2B:注释d中,若由正温度系数装置所保护,则应在加载后60s后量测sc及S,而非5s后;​
2.6.2节:具有电源线且使用黄绿色导体绝缘提供功能性接地连接时,可标示接地等符号,但这些符号不可使用于Class I产品上;​
2.9.2节:增加在热带气候下使用的不同环境条件,测试长度应为120小时,且温度在(40±2)°C及相对湿度在(93±3)%下进行;​
表2L:增加在较高峰值工作电压时的外加空间要求(之前并未规定);​
表3E:增加相对额定电流下的最低截面积要求及可能的替代方案;​
3.4.11节:增加若多重电源必要的切断装置不在设备上,有关切断装置的标示必须置于靠近设备的主要输入端子附近的要求;​
4.3.8节:增加非酸性便携式二次电池必须符合IEC 62133的要求;​
附录Q:VDR的最大连续电压必须至少为设备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上限值)的125%,而非以前的120%。对于过电压类别IV且设备用于连接600V的电力系统时,应使用8kV/4kA的组合脉冲,而非6kV/3kA或是更低。除非符合V-1等级材料,VDR的身体必须符合依据IEC 60695-11-5在指定的严苛度下的针焰测试;
​CC.1:对于一个测试程序中的每一个测试条件,IC限流装置必须限制电流在5A之下,而非以前的8A之下,同时应考量制造商的偏移规格;
​CC.2:连接到输出电路的电感的直流阻抗要求不得超过1W,而非以前的10W±2W;​
CC.4:增加替代的第三种测试程序;​
CC.5:增加符合性的判定章节,根据所选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后,该装置必须能够依照其规格限制电流或者该装置必须为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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