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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严格的真空吸尘器环保设计规定及能源标签规则生效

发布日期:2017-11-15
        由2017年9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真空吸尘器的香港贸易商必须遵守更加严格的环保设计规定,并确保真空吸尘器附上最新能源标签。音量大(超过80分贝)兼效益不彰(用电量逾900瓦)的真空吸尘器将不能再投放到欧盟市场。
 
  由2014年9月1日起,真空吸尘器生产商必须遵守第666/2013号规例附件I内的环保设计规定,并使用第665/2013号规例附件II内的真空吸尘器能源标签。
 
  更新相关规例旨在提升真空吸尘器的成本与能源效益。某些规定变得更加严格,而其他则是全新规例。新规则同样会处理影响健康的真空吸尘器噪音污染及尘埃再排放问题。
 
  一如以往,这些规则都适用于使用市电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式真空吸尘器。此外,由2017年9月1日起,规例亦适用于水过滤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电池驱动真空吸尘器、机器人式真空吸尘器、工业用或中央真空吸尘器,以及地板打蜡机。
 
  在2017年9月1日之后才投放到市场的真空吸尘器,每年的能源消耗必须低于43.0千瓦时(kWh ),而非过往准许的62.0千瓦时。额定输入功率由低于1,600瓦下调至低于900瓦。真空吸尘器必须符合吸取地毯和硬地灰尘的更严格最低能源效益标准。
 
  在各项新规定中,真空吸尘器必须符合1%的尘埃再排放上限。音量上限必须是80分贝或以下。第666/2013号规例为了提升可持续发展,亦订立了软管耐用规定以及马达寿命最低要求。
 
  此外,欧盟亦修改了真空吸尘器的标签规定。现时,真空吸尘器必须使用第666/2013号规例附件II的能源标签2,而非能源标签1。两者的主要分别在于能源效益等级。由2017年9月1日起,能源效益级别由最高级的A+++(最佳能源效益)至最低级的D(最差能源效益),取代以往的A(最佳能源效益)至G级(最差能源效益)。最佳能源效益级别由以往的A级改为A+++、中等能源效益级别由D改为A,最低能源效益级别则由G改为D。
 
  而且,在新的能源标签制度下,欧盟将再次修改标签规定。近期,欧盟公布了多项经修订的能源标签规则。这些规则将于日后逐步重新引入A(最佳能源效益)至G级(最差能源效益)的能源效益级别。与此同时,根据现行规则,产品必须重新贴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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