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03-30
按照欧盟规定,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需要取得相关“CE”认证,这里所说的认证是指必须符合所有涉及指令的要求,而不是单个或某几个的指令。像以往部分企业的“迷你摩托车”仅符合“EMC”认证是不行的。
根据欧盟委员会2006年7月发布的公告,目前“迷你摩托车”受机械安全指令(98/37/EC)、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以及消费品安全通用指令(2001/95/EC)三个指令管辖,同时明确:由于该车不在公路上行驶,不适用整车认证指令(2002/24/EC);由于该车是为14岁以上儿童设计的,也不适用玩具指令(88/378/EEC)。因此,按照要求,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迷你摩托车”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指令,证明产品符合要求的方法就是取得符合三个指令的“CE”认证。
由于指令属于欧盟的技术法规(强制性的),其涵盖的范围较广,因此其内容规定的往往是原则性的,指令下面有很多的协调标准(非强制性的)作支撑,一个产品只要证明其符合指令下面的适用的协调标准,那么就认为该产品是符合其指令的。如“迷你摩托车”涉及的标准有:ENISO12100-1、ENISO12100-2、EN55012、EN61000等。
我公司为国内最早开展非道路用摩托车和类似用途的两轮车CE认证机构,已经为相关企业获得CE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