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2004/1935/EC 全称: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该指令已取代并废除以下两项指令:80/590/EEC 及 89/109/EEC。在欧盟成员国销售的产品应严格符合该项指令要求。除该指令外,不同成员国还制定了本国食品级法规和要求,如德国,法国等。
通过了欧盟食品级安全指令的产品可在包装或表面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用于食品包装”。产品(例如:炊具,餐具,食品包装,与食品接触的家电等)投入市场时,可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物品上显示这个标志。
附加标识要求:
2004/1935/EC指令提出当与食品接触的产品投入市场时, 以下标识需清楚:
- “for food use” 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
- 材料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指定使用条件需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 不适用于接触脂肪类食品)
- 公司资料 :
1) 名称或商标
2) 注册公司,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
语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标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