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18
2010年10月29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召开主题为“Towards a greater awareness of low-noise outdoor machinery”的噪音研讨会,为了提高对环境噪音的保护,发展低噪音机械市场,出席会议的欧盟各国政府代表和噪音领域的专家一致同意对于噪音指令第12章和第13章规定的57类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噪音指令的要求,才可以投入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为应对欧盟的这一强烈呼吁,欧测提醒中国此57类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认真研究噪音指令的相关规定,加强加大在降低噪音排放的研究工作,及时申请噪音指令的认证。
欧盟噪音指令对57类用于户外的机械产品要求粘贴噪音标志,并且对其中的22类设定了噪音上限。指令第13章所列的35类产品只要按照欧洲标准进行测试并粘贴噪音标记,没有设定噪音上限;第12章所列22类产品对噪音排放值设定了上限,需要申请欧盟噪音认证机构所颁发的噪音证书。
对于未申请噪音指令而粘贴了CE标记的机械产品,需要尽快补充申请噪音指令认证。新申请的22类产品需要同时申请噪音指令和机械指令的认证,否则单独申请机械指令欧盟将不再颁发CE证书,欧盟海关也将加强对此22类产品噪音指令证书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