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28
EN62133与UL1642的差异,整理须加测的项目如下:
4.2.1 – 持续性的低速率充电
电池样品数量:5 颗
测试方法:1) 应根据制造商定义之充电程序,电池必须符合充电全满28天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爆炸及电解质渗漏的现象
4.2.4 – 温度循环测试
电池样品数量:5 颗
测试方法:1) 将完全充满的电池芯放置于强制通风的烤箱中依照以下的周期进行温度循环测试: A. 放置于75°C ± 2°C的环境温度中4小时; B. 在30分钟内变更环境温度至20°C ± 5°C,并放置2小时; C. 在30分钟内变更环境温度至-20°C ± 5°C,并放置4 小时; D. 在30分钟内变更环境温度至20°C ± 5°C,并放置2 小时; 2) 第1个循环完成后,须再进行4次循环, 3) 5个循环结束后,将电池静置7天,再以目测检视。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爆炸及电解质渗漏的现象
4.3.3 – 自由落下测试
电池样品数量:3 颗
测试方法:1) 将完全充满电的电池芯从1.0公尺的高度,以随意方向落下至混凝土地板3次。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及爆炸的现象
4.3.9 – 过充测试 (仅针对锂系统)
电池样品数量:5 颗
测试方法:1) 依据EN 61960的描述将电池芯放电 2) 使用大于或等于10 V的电源供应器,以制造商建议的充电电流值Irec将电池芯充电 3) 充电时间为2.5 C5/ Irec小时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及爆炸的现象
4.3.10 – 强制放电测试
电池样品数量:5 颗
测试方法:1)一个放电的电池芯以1 It A的电流逆充电90分钟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及爆炸的现象
4.3.11 – 对高充电效率电池芯的保护措施测试(仅针对锂 系统)
电池样品数量:5 颗
测试方法:1) 依据EN 61960的描述将电池芯放电 2) 依据制造商建议充电电流值的三倍电流充电 3) 充电至以下任一状况即可: A. 电池芯被充满,或 B. 电池芯被充满前被内部的保护装置切断充电电流
评估准则:不可发生起火及爆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