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7 月18日公布一项规例草案,以实行空调及舒适风扇的环保设计规定。规例草案一经采纳及于欧盟《官方公报》内刊登,即成为最新一项环保设计规例。 规例草案为投放到市场出售的市电供电空调制订环保设计规定。这些空调设备的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千瓦,用作提供冷气或暖气。规例亦涵盖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 规例草案并不适用于非电力操作的装置或并非以空气作为传热媒界的空调。 规例草案确立多项定义,包括特定产品的定义。例如:「舒适风扇」是指一种器具,其设计能使人体周围或人体个别部位附近的空气流动,以达至降温效果,亦包括可提供如照明等额外功能的舒适风扇。 环保设计指令的一项重点是制订合格评核程序的责任。这项程序的详细规定载于第2009/125/EC号指令的第8条、附件4及附件5。 规例草案订明,载于草案附件2的技术文件规定是合格评核程序的一环。此外,成员国可以凭借载于附件3的验证程序进行市场监察检查,确保载于规例内的规定获得遵守。 鉴于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欧洲委员会计划不时检讨环保设计规例,并在这项规例实施后5年,即2016年中,向环保设计谘询论坛汇报检讨结果。检讨将集中于能源效益和声功率级规定、推广使用低全球暖化潜能值的雪柜、空调规例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设备的市占率变动,如额定输出达12千瓦以上的空调。 欧委会亦会评估待机及关机状态规定,以及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包括考虑是否制订一个可行的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以便在冷暖季节量度所有空调。 规例草案包括多个载有详细资料的附件,其中附件1载有环保设计规定,如表列生产商必须遵守的产品资料规定。 这些附件提供以下资料: 多项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