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企业认可对电机最低能效标准的实施

发布日期:2011-09-07

  6月16日,针对低压电机的欧盟最低能效标准法规开始生效。该法规被视为欧洲提升低压电机能效的里程碑。ABB等欧洲企业对这一新能效等级规定的实施表示欢迎。

  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最新统计,工业用电占全球电力总消耗的约42%,其中2/3被工业电机所消耗。因此,该法规对提升电机能效、降低能源消耗意义重大。

  据悉,该新法规涉及大部分功率介于0.75~375千瓦、50和60赫兹的两级、四级、六级交流电机。在第一阶段,即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法规所涉及的这些电机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时,都必须至少达到国际能效等级2级(IE2)标准。

  第二阶段将从2015年1月起实施,要求输出功率在7.5千瓦以上的电机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第三阶段将从2017年1月起实施,涉及范围扩展到输出功率在0.75千瓦以下的电机,它们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虽然新法规只在欧洲市场执行,但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等国家也已经实施了类似的能效法规。美国从2010年底开始执行相当于IE3等级的NEMA Premium(美国全国电器制造商协会高效率)标准。

  此前,ABB一直为美国采用NEMA标准的市场和世界其他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的市场提供高能效电机。本次法规实施之后,ABB离散自动化及运动控制业务部负责人史毕福宣布,为确保其产品在各种情况下都满足法规要求,从2011年6月16日起,ABB不再向全球任何市场提供欧盟CE认证IE1级能效水平的电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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