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欧洲标准详细说明了提纯前后除防护衣外的服装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定程序,测试时,使用EN ISO 6941中的表面点火。
清洁(预调湿)
材料应根据EN ISO 6330程序,相当于熨洗须知标签清洗一次。没有熨洗须知说明的材料应根据EN ISO 6330:2000,程序6A在(40±3)℃时清洗一次,并根据EN ISO 6330:2000,程序E(转鼓式干燥器)进行干燥。不能采用转鼓式干燥器进行干燥的材料应根据程序A(晾干)进行干燥。带有“仅限干洗”标签的材料应根据第2条EN ISO 3175中的合适部分进行干洗。
调湿
进过干燥的试样和滤纸应放置在(23±2)℃和相对湿度(50±5)%的标准大气中。若调湿后没有立即开始试验,样品和滤纸应各自放置在密封容器中直至测试开始。试样从调湿室或密封容器中取出后应在3分钟内进行试验。
1、测试程序
7.1 根据EN ISO 6941:2003,10.1表面点火中的程序进行测试,并根据以下修改和/或限制:
—火焰应用时间10s;
—工业气体:丙烷;
—应使用第一条和第三条标志线。
7.2 样品的配制和安装(仅限起毛织物)
—握住样品的短边,并摇动试样一次以增加绒毛。摇动应剧烈使织物象搓线一样裂开。以保证所有松的割断起毛线圈都已去掉;
—纵向测试时,将样品的绒毛朝下放在带样品支撑销的样品夹上。
7.3 将一张滤纸水平放置在试样下方,离样品下边缘(50±5)mm的平整表面,特点如下:
—尺寸:至少150mm×100mm;
—每一单位面积重量:(80±20)g/m2;
—厚度:(0.20±0.05)mm;
—微晶纤维素含量:≥95%。
7.4 每份试样的测量和标注:
—开始使用点火火焰到第一条标志线被烧断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开始使用点火火焰到第三条标志线被烧断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若发生表面闪燃;
—若滤纸点燃或未点燃。
7.5
若第一条标志线或第一条和第三条标志线都没有被烧断,则应标注每份样品的残焰时间,以秒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