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ROHS 2.0)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ROHS 2.0 重要变化
1.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2.管控产品范围扩大
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3.技术文档的重要性
RoHS2.0规定产品必须具有支持技术性文件并存档10年,如果欧盟要求,进口商、零售商和分销商同时也必须提供该文件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