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1-07
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协调标准,与具体的法规有密切关系,每个协调标准必须与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相匹配。即企业按协调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假定符合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协调标准分为三类:A类基本标准、B类群体标准以及C类产品标准。对此具体产品认证,如果有其C类协调标准,则以该C类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如果没有C类标准,则依据与该产品相关的B类和A类协调标准。
最新发布的塔机C类协调标准为:EN 14439:2006+A2:2009,起重机—安全—塔式起重机。其认证依据的A类标准包括:EN 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EN ISO12100-2: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及EN ISO14121-1:2007,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第1部分:原则。依据的B类协调标准主要有:EN/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的要求;EN12077-2+A1:2008,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ENISO13850: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EN 13586+A1:2008,起重机—通道;EN 953:1997+A1: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和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EN614-1:2006+A1:2009,机械安全—人类工效学设计原则—第1部分:术语和一般原则;EN ISO 3744:2009,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中的工程法,等。
技术要点分析
欧盟认证的重点之一,审查技术文件(TCF)的建立和编写。其中审查必备文件:《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塔机产品而言,尤为关键。对塔机所有潜在的危险源、危险状态、不确定的影响等风险要素,必须依据EN ISO14121-1,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预测、判定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包括本质安全设计、防护设施以及使用警示信息三个层次),明确限制使用的范围(即对于合理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亦须考虑于设计中,避免因合理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而造成危害),给出风险评定的结果,形成完成的风险评估报告。
除塔机技术性能符合标准之外,其认证的侧重点主要包括:通道、爬梯、走台、扶手及栏杆的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及维护操作的安全;操作装置、显示仪表、照明等设置是否符合人机工效学,确保作业人员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体;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有安全冗余设计,如即便供电故障而突然失电,确保起升机构及变幅机构等制动安全,所起吊重物不会危险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以及要求PLC、变频器以及断路器等关键电气元件有CE证书、电气的接地线务必采用黄绿线并于接地端子标示接地符号,及确保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接地连续性;同时还要求确保维修及作业人员在臂架上行走时设置防坠落安全保护绳等。而在使用信息方面,要求如给出塔机的声功率保证值、在司机室张贴起重性能曲线图表,、各部件上重量、重心及起吊点要在部件上标示,遗留危险的提示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清晰、持久以及其符合性声明上必须注明在欧盟境内的联系人方式。
在塔机认证的测试项目中,需要指出:在进行静态加载试验时,除1.25倍静态超载起吊试验,认证机构或根据FEM标准,将要求进行1.33或1.4倍静态超载稳定性试验。
关于塔机噪声的测试,在C类协调标准EN 14439:2006 +A2:2009的第5章: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其5.5 节:降低噪声中指出,塔机的噪声源为起升机构;在其附录E中,给出了噪声测试方法,即测试工况为:分别测试空载最大吊钩速度起升和下降、最小工作幅度起吊最大吊钩速度载荷并以最大吊钩速度起升和下降。测试点为:根据起升机构长度尺寸决定测量半球体的半径,来确定半球面上六个测量点麦克风的坐标。测试方法:每个测量点在空载/加载的升/降工况下至少测量三次,直到连续3个测量值相差不超过1分贝;四种测试工况中计算出来的声压值,取最大的数值为保证值。测试5台后取平均值,加上修正系数得出最终的保证值。司机室噪声测试工况同上,并要求司机室空调以最大运行速度且窗户关闭,依据EN ISO 11201:1995进行测量。而在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中,规定了塔机声功率级保证值的限值为:96+lgPdB (P为起升机构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