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金属镉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开始实施一项全面 的措施限制镉的使用和展开替代品的研究。尤其是聚氯乙烯不可以使用含镉的颜料染色。 欧盟于1991年7月12日发布91/338/EEC指令并从即日起生效。
91/338/EEC指令规定如下:
1)玩具EN71认证要求含量大于0.01%(100mg/kg)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如下物质和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染色:
——聚氯乙烯(PVC);
——聚亚氨酯;
——低密聚乙烯(LDPE),用来生产色母的氯乙烯除外;
——醋酸纤维素(CA);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环氧树脂;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
——尿素-甲醛树脂(UF);
——不饱和聚酯(UP);
——聚对苯二甲酸乙酯(PET);
——聚对苯二甲酸丁烯酯(PBT);
——透明/通用型聚苯乙烯;
——聚丙烯腈(A MMA);
——交联聚乙烯(VPE);
——耐冲击聚苯乙烯;
——聚闪烯(PP)。
以上物质中如果其镉的含量超过塑性材料质量的0.01%,便不可以被投放市场。
2)玩具EN71认证涂料的要求
涂料中其镉染色剂的含量也不可超过总质量的0.01%。但如果涂料中锌的含量也高, 则镉的浓度在尽可能低的前提下,可以放宽要求到0.1%
3)玩具EN71认证要求含量大于0.01%(100mg/kg)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做稳定剂稳定由氯乙烯的共聚物或聚合体生产的以下最终产品:
——包装材料(袋子、容器、瓶子、盖子);
——办公室或学校用品;
——用于家具、汽车的装置;
——衣物或衣服点缀品(包括手套);
——地板或墙壁的涂层;
——涂层、填充的层装纺织织物;
——人造皮革;
——留声机、碟片;
——导管及其配件;
——旋转门;
——公路运输车辆(车厢里外、车下);
——工业或建筑用钢坯涂层;
——电线绝缘层。
如果以上产品的镉的含量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能投放市场销售。
4)由于安全需要而染色的产品不在以上要求之列
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如英国、德国、荷兰、瑞士也颁布了限制镉的法令,对镉的限量与91/338/EEC基本一致,荷兰1999年颁布的镉法令扩充了欧盟指令的要求,规定颜料和染科 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85年11月7日颁布的瑞典镉法令SFS 1985:389比欧盟的要求更严格,规定聚合物、涂料和纺织品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75mg/kg。
镉指令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法令。对此曾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在产业界引起强烈震动:2001年11月日本某公司130万部总值1.62亿美元的电子游戏主机及其附件由于电线镉元素超标,被荷兰海关扣留,最终退货损头超过1亿美元。
由于玩具使用到多种类型的聚合物材料,而91/338/EEC法令几乎要求所有常见的聚合物材料中都不可以有超100mg/kg的镉含量。这对我国玩具企业是一项非常高的要求,而且我国玩具企业普遍还没有在这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除去一些国际大玩具厂商外,大多数国内玩具厂商都还没有对这一项目进行检测监控,一旦违反此项法令,将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检测方法:EN1122:2001适用于塑料中的镉总量测定。塑料样品用浓硫酸在电热板高温湿解炭化后,加入过氧化氢使有机物分解完全,溶液定容过滤后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或其他合适方法测定镉的含量。也可参考后文RoHS的测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