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多项安全规定,关于若干类儿童座椅的欧洲标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第2001/95/EC号指令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例框架,现时规管全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事宜,而根据该指令获采纳的欧洲标准,旨在实施一套一般安全规定,供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投放的产品遵行。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例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规例,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现时,欧盟未有为儿童椅子或供放在椅子上的座位订立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亦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规例。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藉此确立多项安全规定,以便订立全新标准以及更新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而决议亦详细说明这些座椅的定义。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再者,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