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15
欧洲委员会公布第2013/92/EU号决议,规定木质包装材料受成员国海关监督。由于多个成员国在木质包装材料中发现有害生物,因此,自今年4月起,欧盟海关官员可以监督若干类中国货品的木质包装,并进行植物健康检查。
海关的监督工作包括检查木质包装材料是否藏有有关害虫,并要求受监督的货品必须从发货人国家付运起14日内,向海关呈上植物检疫证书。
须受检查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用以运输特定货品的木材及木材产品,如包装箱、盒、板条箱、桶、托盘、箱形托盘、载板、环形托盘及垫木。只有6毫米厚或以下的木质包装及经过胶水、热力或压力处理的加工木材可以豁免海关监督及检查。
该决议将于2013年4月1日生效,直至2015年3月31日止。当局将于2014年5月31日检讨决议,评估其效用以及中国进口货品的木质包装对欧盟植物健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