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便携式视听产品出口欧盟须作声压测试

发布日期:2013-05-22

    由于经常或长时间连续使用耳机,如音量过大,会对听力构成相当大的损害,有必要限制便携式声音重放设备的最大输出声压级。事实上,从2004年7月1日起, EN50332已正式作为强制性标准在欧盟范围内生效实施。其测试的范围包括所有带耳机或有耳机插口的便携式音响设备中的最大耳机声压测量。EN50332分两部分:  

     EN 50332-1:2000音响系统设备:与便携音响设备相应的耳机和头戴式耳机.最大声音压力水平测量方法和限制考虑.第1部分:单一包装设备的一般方法  

     EN 50332-2:2004音响系统设备:与便携音频设备相应的耳机和头戴式耳机.最大声压级测量方法和限制考虑.第2部分:单独提供或同时提供时头戴式耳机设置的匹配  

      Part1主要针对带耳机的音视频便携式套装产品,例如:MP3 、MP4 、CD 、MD和HD播放机,或者便携式收音机和卡式录音机、手提电脑和便携式电视机等等;Part2主要针对那些需单独提供耳机的便携式音视频设备或由其他生产厂商提供的耳机。  

      在最新的欧洲音视频设备安全标准EN60065: 2002中已经把EN50332考虑在内,在其章节3.1中明确提出耳机不能产生过高的声压,测试方法及限制值参考欧洲标准EN50332-1和EN50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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