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oHS 2.0指令范围

发布日期:2018-01-08

    2017年11月2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颁布新的《第2017/2102号指令》,用以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RoHS 2指令)规管的范围。RoHS 2指令对商家在电器及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施加限制。

  新指令主要针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第二市场的营运,包括修理、零件更换、翻新、再用及改造更新。欧盟立法者认为有需要协助这类第二市场的营运,以促进“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个近年冒起的概念,目的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附加值,即使产品已到了生命终期,仍可再次利用这些产品或其零件,从而减少浪费。

  RoHS 2指令容许不受《第2002/95/EC号指令》(RoHS 1指令)监管,但又不符合《第2011/65/EU号指令》(RoHS 2指令)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继续投放市场,直至2019年7月22日。在该日后,违反RoHS 2指令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无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投放市场都将被禁止。不过,欧盟立法者现在认为,禁止第二市场的营运,不符合欧盟相关措施背后的一般原则,包括循环经济,因而须再作考虑。

  因此,新指令列明,若在可审计的闭环式企业对企业回收系统内进行循环再用,而消费者也得知零件是再次使用的,则RoHS 2指令对有害物质的限制便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再用零件:(a)零件来自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并用于201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b)零件来自2014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或监视及控制仪器,并用于2024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c)零件来自2016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并用于2026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d)零件来自2017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用监视及控制仪器,并用于2027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e)零件来自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所有其他不在RoHS 1指令规管范围内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并用于202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另一方面,某些非主流产品已被排除在RoHS 2指令规管范围之外,包括用以送上太空的设备或光伏板。此外,管风琴里的管是使用某种特定铅基合金制造的,至今没有代替品;而大部分管风琴都在几个世纪以来放在同一个地方,流通率低至近乎零。因此,管风琴也被排除在RoHS 2指令规管范围之外,因为即使规管范围包括管风琴,在替代铅方面带来的成效也微不足道。

  RoHS 2指令也不适用于内置电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机械有其专门的专业用途。不过,某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两种版本,两者由同一生产线制造,唯一分别在于电源是内置还是外置。在RoHS 2指令下,两个版本须以相同方式处理。因此,牵引驱动系统由外部电源供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须被排除在RoHS 2指令规管范围之外。  
    修订RoHS 2指令的《第2017/2102号指令》将于《官方公报》颁布后第20天生效。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为遵从《第2017/2102号指令》而订立的法例、法规及行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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