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EU) 2023/1230自2027年1月起强制实施。 机械指令2006/42/EC将被废除,仅新法规有效。
该法规规定了欧洲市场上对机械设计和制造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背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机械的第 2023/1230 号法规 (EU)将 取代机械指令 2006/42/EC。该法规与 2006 年指令一样,定义了机械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满足的强制性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评估其符合性的程序,而技术细节主要通过欧洲标准组织制定的欧洲协调标准提供。该法规要求针对机械制造商和其他经济运营商,例如进口商。CE 标志表明机械产品符合现行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可以在内部市场不受限制地进行交易。
与 2006 年指令相比,该法规澄清了一些复杂的问题,例如“不完整的机械”和“重大修改”。机械法规还打算更好地涵盖新技术,例如自主移动机械(机器人)、带有互联设备的物联网或人工智能 (AI),其中使用学习技术的特定 AI 模块可确保安全功能。
由于这些对机械的要求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因此它们直接适用于成员国,与指令不同,它们无需转化为国家立法。
目的
机械法规的目标是允许机械、相关产品以及部分完成的机械在市场上销售,同时确保对人员(特别是消费者和专业用户)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定义
该法规定义了“机械”、“可互换设备”、“安全组件”、“安全功能”、“重大修改”、“投放市场”、“制造商”、“CE 标志”、“使用说明”等术语。
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以下机械和相关产品:
可互换设备;
安全组件;
起重配件;
链条、绳索和织带;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还有部分完成的机器
等等
有几种类型的设备被排除在法规的范围之外,例如机动车辆及其拖车、游乐场或游乐园中使用的特定设备,或专为研究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用于实验室临时使用的机械。
内容
机械或相关产品只有在正确安装和维护并用于其预期用途或在可合理预见的条件下满足附件 III 中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时,才能在市场上提供或投入使用。部分完成的机械只有在满足附件 III 中规定的相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在将机械或相关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时,制造商必须确保其设计和制造符合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他们还负责起草技术文件并执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机械和相关商品(以下简称“高风险机械商品”)需遵守第三方合格评定程序。
如果相关合格评定程序已证明机械或相关产品符合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制造商应起草欧盟合格声明并贴上 CE 标志。制造商还必须确保机械或相关产品附有用户易于理解的使用说明。这些说明可能以数字格式提供。
该法规还包括对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公告机构)的国家机构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根据本法规通知的机构名单,包括已授权给它们的公告号以及合格评定活动。
该法规自 2027 年 1 月 14 日起适用。
2006年6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机械指令2006/42/EC,与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相比,该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总的来说,指令把现行指令中相似内容独立成章,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及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指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之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欧盟机械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于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目前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起生效执行。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
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必须由Notified Body (公告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普通机械也需Notified Body (公告验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后,才能粘贴CE标志,但是认证模式和危险机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