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



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对电器产品的电气安全予以了规定。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2014/35/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1. 适用范围:LVD指令适用电压范围为交流50~1000 V和直流75~1500 V的电气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覆盖范围之内。笔记本电脑的额定电压低于交流50 V和直流75 V,但其属于电池驱动产品并需要和电源装置一起使用,因此也属于该指令范围。
 
2. 基本要求:该指令对电气设备综合安全、设计和结构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提出了符合性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直接作用引起的危险和间接作用引起的危险的防止要求,如接触保护、过热、辐射、机械及非机械因素的影响、过电流及过电压保护等。

LVD指令强调的安全,不仅仅指由于用电的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还包括机械、化学等所有方面引起的危险,包括噪声、震动和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安全的危害。而关于辐射干扰和抗干扰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EMC指令中说明,不在LVD指令涵盖范围内,在LVD指令中提及的辐射要求只限制于那些直接对人体和家中动物产生危害的辐射限制要求。

 LVD指令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它的11条安全目标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  一般条件
确保电气设备能够按照设计目的正确地使用,基本性能应该在设备上或在随附的报告上进行标识; 
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应清楚地印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包装上; 
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应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并且正确地安装和连接;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防护下面第(2)、(3)点指出的危害,如果设备按照其设计目的使用并且正确维护。 

(2)  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害应采取措施保证
对人身和家畜有足够的保护,免受因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造成的物理伤害或其他危害(触电); 
不会产生导致危险的温度、电弧或辐射; 
人身、家畜和财产有足够的保护,免受因使用电气设备的经验而导致的非电气危险;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有适当的绝缘保护。

 (3) 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引起的危害应采取措施保证
电气设备满足预期的机械要求,从而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电气设备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能够抵御非机械的影响,从而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在可预见的过载(过电流)的情况下,电气设备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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